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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租借

˙關於場地租借:

請先詳閱下列各場地管理相關辦法,以便於您的場地申請及租借相關事宜,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  

 

 

學生活動中心場地管理辦法學生活動借用校園戶外場地辦法校內場地權責單位分工表

 

輔仁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焯炤館)場地管理辦法

91.04.25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事務會議通過
95.5.18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1. 為使學生活動中心(焯炤館)場地能有效使用並確實管理、維護,以提昇學生活動之品質及校園文化,特訂定本辦法。

  2. 學生活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得設置管理員及工友若干名,負責本中心之使用規劃及管理、安全維護、場地清潔、設施檢視查報及維修等事宜。

  3. 本辦法所含之場地包括社團辦公室及公共廳室等。

  4. 本中心開放時間:

    1. 上課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止。

    2. 寒、暑假期間:依據本校寒、暑假作息時間開放。

    3. 例假日:不開放。如有舉辦活動,須於活動七個工作天前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可借用。

  5. 社團辦公室(以下簡稱社辦)規定如下:

    1. 社辦之規劃、分配及管理由課外活動組統籌辦理。

    2. 各社團均應負責該社辦及周邊之整潔維護。

    3. 社辦佈置請勿破壞室內原有設施,並不得遮蔽門、窗之玻璃。

    4. 各社團可自行換裝門鎖且須繳交備份鑰匙乙付至課外活動組。

    5. 各項設施若因人為因素損壞須照價賠償,如非人為因素損壞請填寫修繕單送至本中心修繕信箱後,由管理員處理。

    6. 社辦請勿放置貴重物品,並於離開時,關閉門窗及電源。

  6. 各公共廳室規定如下:

    1. 各廳室使用採電腦預約制度,每學期開放預約時間由課外活動組另行通知。

    2. 各單位預約場地後,應於活動舉辦七個工作天前(大型活動須於三十個工作天前)向課外活動組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使用,如未依規定辦理者,課外活動組得取消該場地之使用權。

    3. 預約或核可之場地因故不使用時,應立即取消預約,以方便其他單位借用,未依規定取消預約者列入違規記錄。

    4. 使用各廳室時,請持活動申請表或行政單位場地器材借用確認單向本中心管理員辦理借用手續,使用完畢時須將場地復原,並通知管理員驗收場地和辦理相關手續。

  7. 共同注意事項如下:

    1. 本中心除規定之場所外,未經允許不得任意張貼或懸掛標語海報。

    2. 社辦及各公共廳室嚴禁放置具危險性、易燃性及有礙衛生之物品。

    3. 社辦及各公共廳室禁止煮食及使用各項耗電量過大之電器用品。

    4. 使用者應負責維護設施之完整及場地之清潔,如有損壞、遺失須負修復及賠償責任。

    5. 各公共廳室設施如因活動需要而變動時,請於活動申請時註明,並於活動結束後復原。

    6. 如有發現任何異狀請立即通知管理員處理。

  8. 罰則:

    1. 使用者如未依規定,經規勸後不理,管理員得開立違規記錄單。嚴重違反規定經查明屬實,得停止使用權一學期。

    2. 凡有違規記錄者,將影響次學期場地電腦預約之權利。其開放預約時間於每學期另行通知。

  9.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送請校長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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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學生活動借用校園戶外場地辦法


92.11.20經校長核定

  1. 本校為落實輔導學生社團活動,使順利借用校園戶外場地,並在維護其他師生權益下,共同豐富校園文化,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四十一條及八十四學年度第三次行政會議決議訂定本辦法。

  2. 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管轄之校園戶外場地共計三處(如圖示),包括:中央公佈欄(以下簡稱A)、校門口電話亭旁(以下簡稱B)、聖美善真廣場(以下簡稱C),專供各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免費借用為攤位或表演用。

  3. 上述場地開放時段如下:

  4. 場地可使用音響擴音設備之「動態表演」使用時間時段如下:

  5. 12:00-13:30

  6. 17:30-21:00

(二)禁止使用音響擴音設備「靜態攤位」使用時間時段如下:

  1. 08:00-21:00

(三)動態表演時間可使用A、B、C場地,靜態攤位時間可使用A、B場地。

    • 每單位每次借用期限以一周(含例假日)為限,每時段每場地只接受一個單位預約使用。須先至課外組預約登記後,於一周前送「活動申請表」、「企劃書」,核可後使用之。若預約登記後未取消且未送活動申請表,記違規一次,該場地則開放當天借用。

    • 借用單位必須提供「交通指揮管制人員名冊」﹙至少二人﹚及負責人系級、連絡方式,以利現場輔導。

    • 借用場地若有以下情況視為違規且不予保障,經輔導人員勸導仍未改善,則發出違規告發單,除立即取消場地使用權,並記錄違規一次,若仍未改善則依情節處分:

    1. 攤位超出所圖示區域之外。

    2. 超過動、靜態活動所規定時間。

    3. 未預約登記或未送活動申請表,擅自使用場地或宣傳活動。

    4. 在時間之外,仍放置桌椅及其他物品等。

    5. 影響人車通行者。

    6. 在桌子、海報欄以外張貼海報。

    7. 場地髒亂。

    8. 其他經反應妨害師生權益之違規事項。

    • 當學年度內凡有違規達二次時,除列入評鑑扣分外,該學年度停止上述場地借用權。

    • 本辦法呈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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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仁大學校內場地權責單位分工表

    單位

    場地

    承辦人/分機

    體育室

    中美堂、田徑場、排球場、網球場、籃球場、棒壘球場、法管籃球場、積健樓韻律教室、柔道教室、體操教室

    王玉倩/ 2234

    總務處事務組

    焯炤館各廳室、中央走道插旗區、聖美善真廣場、戶外場地(A、B區)、濟時樓國際會議廳、利瑪竇地下國際會議廳、利瑪竇一樓演講廳 、文華樓前草坪、情人坡、維也納森林、伯達樓前草坪、樹德樓前草坪、利瑪竇西草坪

    戴麗馨/2236

    ˙教務處

     -上課時間
    ˙總務處事務組

     -非上課時間

    利瑪竇1-5樓教室
    文開樓LE102

    戴麗馨/2236

    外語學院

    小巴黎

    陳淑芬/2551

    外語學院視教中心

    聖言樓百鍊展演中心

    陳曉涵/2103

    總務處事務組

    進修部大樓演講廳

    陳福洲/2873

    文學院媒體中心

    文友樓118室

    陳蕙如/3311

    餐旅系

    聖心學苑

    楊惠琪/3097

    宜真學苑

    宜真學苑一樓交誼廳

    雷修女/2531

    耶穌會使命室

    學生發展委員會代管

    潛水艇的天空

    1230-1530
    至現場借用

    聖言會使命室

    歡喜齋

    葉榮福/2453

    外語學院

    理圖外廊、理圖劇場

    施琳達/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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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242臺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焯炤館一樓辦公室)(點我看地圖  Tel. 聯絡電話:(02) 2905-2233

Fax. 傳真專線:(02)2901-0304;(02)2903-7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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